違章建築如何認定
一般而言,被認定為違章之建築有以下二種情況:一為實質違建,即未遵照
建築法規如建蔽率、容積率等之有關規定申請建造執照,擅自建築者;另一
為程序違建,即未按程序申請建造執照擅自興工建築者。實務上程序違建只
要事後補繳相關文件,即可補救。
以上兩種情況所產生的建物,由於興建之時沒建造執照,因此都無法取得使
用執照,也無法依土地登記規則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當然也無法取
得所有權狀。 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:「不動產物權,依法律行為而取
得設定、喪失及變更者,非經登記不生效力。」
因此違章建築既然無辦理產權登記,實際上也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,儘管法
院判例承認違章建築買賣行為之存在,但其買賣行為所取得的不是所有權,
而是「實質處分權」,亦即使用權而已,因此,即便違章建築可能有水、電
、稅籍號碼、甚至門牌之編列也不因其變更使用者的名義,而擁有所有權。
總而言之,違章建築的買賣實際上所負擔的風險是相當大的。
■如何得知屋頂平台之建物是否為違章建築
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,凡在頂樓建築面積八分
之一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,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。到地政事務所申
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,按圖查對,凡圖上所無之建物,即屬違
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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