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在做租賃仲介
我是在今年6月底離職 離職前我有成交一筆 跟我同事配案 我是負責房東的部分
在最近的8月 政府發公文說 海砂屋 可延展兩年 延展後不得營業 可是當時房東沒告知
所以現在房東房客在處理 協調 最近是快協調不好 打算走官司
可是在期間 我必須常常出面 或者是一直轉達事情給房東 可是這已經影響到我現有工作 向他們要約談 我就必須請假出面 或者常常轉交事情 我都要偷偷走出辦公室講電話處理
我現有工作的老闆已經在開始有點不爽
我想問的是 我離職後還必須要處理嗎?
因為前公司說我是經辦人 必須出面處理 可是這已經影響到我工作 這該怎麼辦?我怕不處理我被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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